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医药 >> 正文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我要打印  IE收藏  放入公文包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来源:大连企业网 添加人:ddlbin 添加时间:2006-2-14 10:24:02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这份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实行听证的,将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该文件明确成本监审将实行目录管理。对于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

    政府定价是我国官方对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政策性商品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据知,目前我国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包括粮食、棉花、化肥及部分药品等。

    我国官方指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将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制度。根据文件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须在成本监审目录中确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其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最新供应信息最新求购信息
查看留言
用户留言
 站内搜索
 企业动态
 产品推荐
 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