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上周五报导称: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
报导并表示明年1月1日起,中国四省区的煤炭资源税将调整,包括湖北省煤炭资源税使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人民币 ,广东省提高至3.6元, 湖南省提高至2.5元 ,内蒙古自治区提高至3.2元。这是国税总局今年第二次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